磁共振检查禁忌症
发布时间:2011-02-15
来源:湘雅医院
低于20000高斯(2.0T)的磁场没有生物损害作用,虽然梯度磁场引起的场强变化可使受激励组织发生生物电流感应,但电流强度十分微弱,远远低于能够刺激心脏、神经细胞与肌肉纤维需要的强度。
一、下列情况为绝对禁忌症,不宜进行磁共振检查:
1、带有心脏起搏器、神经刺激器者、胰岛素泵、人工心脏瓣膜等的患者;
2、带有动脉瘤夹者(非顺磁性如钛合金除外);
3、有眼内金属异物、内耳植入金属假体者、金属假肢、金属关节、铁磁性异物(弹片等)者;
4、妊娠三个月内的早期妊娠者;
二、下列情况为相对禁忌症,经适当处置可进行磁共振检查:
1、带有金属避孕环的患者如必须进行MR检查,应取环后再行检查;
2、危重病人需要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者;
3、癫痫患者(应在充分控制症状的前提下进行磁共振检查);
4、幽闭恐怖症患者,如必须进行MR检查,应在给于适量镇静剂后进行;
5、不合作患者如聋哑人、小儿,应在给于适量镇静剂后进行;
6、有活动性金属假牙者须取出后方可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