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生活和谐是夫妻和睦的重要条件,而性生活的频率是和谐性生活的一个内容。那么,性生活多久一次较为合适呢?
一般来讲,性生活的频率因不同的人种、地域、社会文化背景、生活习惯、个人年龄以及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此文探讨的是国人体质下性生活的频率。
男性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一般认为在以下年龄段有如下性行为频率:20~30岁,每周性行为3~5次;31~40岁,每周约2~3次;41~50岁,每周1~2次;51~60岁,每月2~3次;61~70岁,每月0~1次。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的个体都有很大差别,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定性生活是否适度。
在性知识不普及和性观念封闭的时代,新婚夫妇在蜜月之时夫妻感情处于如胶似漆状态,大多数人刚刚有性生活的体验,性生活次数多频繁。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尤其是在近几年婚前性行为较为普遍后,这种频率慢慢减少。当然,即使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在新婚时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频繁。
仅从人生理角度来说,无论男性女性、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就可以不去太过考虑距离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但也应注意不要太过频繁。所谓勉强性生活,在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指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影像制品来刺激“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或通过女方抚摸刺激以便投入性生活。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即不应期。不应期是对男性的一种自然保护,自然界雄性动物都是如此。大多数动物是在发情期才会有性行为,而人类在自然进化中不应期要比一般动物短许多。如果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人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所以这种“勉强性行为”是有害的。
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没有量化的客观标准,一般是以本人第二天的自觉症状衡量频率是否合适。假如在性生活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出现以下情况,且排除其他原因,就可认为是过频繁:
1.精神倦怠,萎靡不振,无精打采,昏昏欲睡,工作易感疲乏,精力不集中,记忆力差。
2.全身无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心慌,少气懒言,头重脚轻,头昏目眩,两眼冒金星;虚汗、盗汗,不易入睡,失眠多梦。
3.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神态憔悴,眼圈发青,食欲减退,胃纳欠佳,形体消瘦。
如果出现上述状况,应及时减少性生活次数,严重者,应暂停一段性生活。一般的性生活过度,只要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大多数人可自然恢复,对健康并无大碍。对于准备孕育下一代的夫妇,在女方排卵期性行为可稍频繁,以增加怀孕的几率。
不管男女性生活都不宜过于频繁。夫妻间的相拥、拉手、拥抱和接吻都是健康性生活的重要内容,另外有质量的性生活才是健康性生活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