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融群体涉诉信访的异常心理
发布时间:2011-04-27 03:43 来源:君健网
近年来涉诉信访呈现出较强的群体性特点,对此处置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涉诉信访工作的成效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群体涉诉信访的异常心理引发的过激行为,我们必须矫正其异常心理。为矫正这些异常心理,加强对群体上访人员的教育和疏导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为了更好地改变群体上访人员的异常心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建立完善源头治理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尤其是对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和征用等容易形成集体事件的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做到诉时疏导、判前预防、判后答疑,重点把好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四关”,及时地分流、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定纷止争,息诉罢访。
第二,要高度重视群体涉诉信访的初信初访工作,坚持前期介入化解矛盾于萌芽阶段。对群体上访人员在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合理诉求,要做出快速反应,能解决的,必须尽早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心平气和地与群众交流,把情况说清楚,尽量以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处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出现。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访,严格依照法律纪律进行工作。涉诉信访工作者一定要自觉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树立牢固的依法信访的意识,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有力武器,不能在信访群众面前当“法盲”。在答复信访诉求时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切不可盲目表态,超越权限向群众承诺,为了一时的安宁给群众开“空头支票”。这样做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给今后工作造成被动。现实中许多缠访、闹访,很多就是这样形成的,一定要汲取教训。
第四,要教育群体涉诉信访者学法、知法、守法,能自觉地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消除他们“人多势众”和“从众心态”。另外,还要让群众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分析案例,以案说法,让事实说话,让群众说话,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求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法上访要付出代价,危害社会要受到惩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