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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家庭教育中心理抚养不可缺失
发布时间:2010-06-01 09:58     来源:君健网
    新华社南宁5月31日专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日前在南宁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较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与其幼年心理有密切关系。她建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注重对子女的心理抚养,培养儿童健康心理。
               
    一些人认为子女最需要的是健全的家庭结构,李玫瑾对此表示,家庭健全不等于健全的家庭教育。家庭抚养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对子女的心理抚养。人性教育比智力教育更重要。

    李玫瑾介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顺序性,行为问题表现有滞后性。大部分成年人的极端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其某种早期心理经历,人的心理问题则与其6岁之前的教育有很大关系。

    对于家庭教育,李玫瑾建议父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亲自抚养幼儿子女。0—12岁的孩子处于“依恋期”,父母与孩子日复一日的亲密接触有利于培养孩子的“依恋”心理,给孩子带来生命初期的愉悦记忆,这是孩子形成心理自制力的基础和资本。父母亲自抚养,才有爱的言语滋润,才有父母与孩子的目光对视、而缺乏目光对视的孩子,往往伴有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

    李玫瑾建议,父母在孩子3岁前主要实施情感抚养,4—6岁实施性格抚养,要学会在孩子6岁前对其说“不”。李玫瑾说,人的性格形成期是0—11岁,定型期是12—17岁。她说,在培养孩子性格的过程中,父母要克制其任性,防止其压抑,抵制其冲动,避免其自私和娇气。

    针对目前一些大学生因生活挫折而自杀的事件,李玫瑾认为,这是当前部分青年缺乏意志力的表现。在儿童幼儿期,父母应在心理抚养中重视意志的培养,可通过长跑、游泳等体育训练磨炼儿童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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