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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
发布时间:2013-07-16 12:02     来源:君健网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分为三期:急性期(前四周)、稳定期(1~6个月)和维持期(6个月至下次复发)。急性期患者阳性精神病症状逐渐增加,有求医的愿望,此时治疗越早,患者的功能破坏就越少,未及时治疗者则需急诊干预;在稳定化期,阳性症状逐渐减少,需要护理较少;在维持期,症状已明显减少,需长期心理社会干预。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如出现攻击行为或激越,可能会导致高度残疾或马上有致命危险,就需立即开始干预。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的治疗分三步,即建立安全隔离设施,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用于外部控制;对于拒绝口服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采用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观察两小时后如果仍无效果,可重复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抗精神病药物。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从未服过抗精神病药的病人抗精神病药应缓慢增量,应用苯二氮类药物控制激越时,虽然苯二氮类药物比抗精神病药安全,但谨防积蓄;有高度自杀或危险性攻击行为者、首发性精神病急性发作者应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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