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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肺结核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
  1. 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

  2. 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

  3. 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


  4. 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相同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

  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一般为6个月).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
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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