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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 因人而异
发布时间:2011-05-2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计划免疫必选疫苗

  我国从1982年开始在全国实施计划免疫,接种的主要疫苗有卡介苗预防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百白破混合疫苗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麻疹疫苗预防麻疹,乙肝疫苗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以后逐步增加了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疫苗。

  列入计划免疫的疫苗,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按计划接种,不可随意自行注射。一般在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医院门诊部、工作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的卫生所以及防疫站等卫生保健机构办理计划免疫。每一个新出生的小孩都在当地防疫部门办理计划免疫接种卡,并按照规定时间接种疫苗,例如出生后24小时以内必须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2个月开始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个月时接种麻疹活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等等;有的疫苗需要复种,例如乙肝疫苗需要在接种第1针后1个月、6个月时再复种2次。

  科学及时接种

  水痘、流感、甲型肝炎、出血热、黄热病疫苗、霍乱、伤寒、副伤寒甲乙四联菌苗、布鲁氏杆菌苗、鼠疫菌苗、炭疽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等疫苗可在当地流行前选用。成人也可在流行季节到来前接种疫苗,如流行性乙型脑炎是在夏秋季蚊子活动猖獗时流行,在蚊子出现前1~4周注射乙脑疫苗,就可达到预防目的。长年在某些传染病的发病区、疫区工作和生活,如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等疫区,应每年重复注射相应疫苗。到疫区出差、旅游,在临行前1~4周可注射相应疫苗。

  特殊人群不能接种

  下列情况不宜进行预防接种:1.正在发热体温超过37.5℃,应查明发热原因,治愈后接种。2.正患急性传染病或痊愈后不足两周,应缓期接种。3.患有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肾脏疾病、严重心脏病不宜接种。4.肿瘤患者应用免疫抑制剂时不宜接种。5.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如癔病、癫痫、大脑发育不全等疾病也不宜接种。6.过敏体质,有哮喘、荨麻疹、接种疫苗发生过敏者不宜接种。7.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8、妊娠期、哺乳期及月经期应推迟接种某些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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