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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1-04-14      来源:互联网

  许多患者甚至是医务人员,常分不清什么是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其实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是有明显区别的。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哌醋甲酯等)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劳拉西泮、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等)。目前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共有130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为52种,第二类精神药品为78种。而精神药物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临床上指使异常精神活动变为正常的药物,现在临床上通常分类为: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氯氮平、喹硫平等)、抗抑郁药(如氯米帕明、阿米替林、氟西汀等)、抗躁狂药(碳酸锂)和抗焦虑药(如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等),抗癫痫药物一般也列入精神药物的范畴。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实行严格的管理,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卫生部近日发布《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该原则指出,镇静催眠药物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容易产生耐药性;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使用适应症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外可以用于发作性睡病。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对于精神药品的处方明确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无论精神药品还是精神药物,在管理及临床应用时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应科学规范地合理应用精神药品及精神药物,严禁滥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真正做到用药安全有效,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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