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大多数抗结核药均可引起肝脏损伤,但其发生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但一般认为可能与肝细胞毒性作用和过敏反应有关,所以为了避免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肝损害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凡结核病人应用抗结核药物之前,均应做常规肝功能检查。初次化验肝功能正常,也无肝炎症状者,在服用抗结核药物过程中每20-30天复查肝功能一次,尤其用药前2月之内。因为这一时期是其药源性肝损害的高发期,更应注意观察肝功能情况,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使肝损害迅速好转或逆转。
2、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阳性患者需禁用利福平(RFP),尽量使用不损肝或损肝少的抗结核药。因病理学已经证实,乙肝病毒(HBV)携带者的肝细胞均有不同程度的病理改变。另外,肝硬化的患者最好不用异烟肼(INH),因其易诱发肝昏迷。
3、老年、女性、营养不良和嗜酒者,缺氧的肺结核患者,高原地区的肺结核患者,是抗结核药物损肝的高危人群,应少用或慎用损肝多的抗结核药物。
4、抗结核治疗患者必须禁酒,并尽量避免配伍用其他可致肝损害的药物,例如磺胺药、红霉素、阿司匹林等。
乱服止痛药 伤胃毁肾还上瘾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良反应皮肤先“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