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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配伍有哪些禁忌
发布时间:2010-12-01      来源:

  配伍禁忌,是指药物之间有相反的关系,不能相互配伍,否则就会降低药效或产生毒性反应。前人将其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为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藜芦反人参、人参叶、南沙参、北沙参、丹参、苦参、党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为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我们应采取谨慎的态度,本着用药有效安全的原则,凡十八反、十九畏所包含的相反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应避免盲目配合使用。

  此外,还有妊娠忌服和慎用的中药,妊娠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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