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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病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09-09-28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CCMD-2-R)中癔症的诊断标准:

    1.癔症的诊断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表现有下述情况之一:①分离性遗忘症(癔症性遗忘);②分离性漫游症(癔症性漫游);③分离性身份障碍;④癔症性精神病;⑤转换性运动和感觉障碍(转换性癔症);⑥其他癔症性形式。 
    (3)症状妨碍社会功能。
   (4)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或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2.分离性遗忘症(癔症性遗忘)的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阶段性或事件性遗忘为主要临床表现,所遗忘的那一段时间或事件对病人是创伤性的和使病人痛苦的。 
   (3)不具有器质性遗忘症的特点,如以短程记忆损害为主的进行性遗忘症、头部外伤后的逆行性遗忘症、意识障碍当时以瞬间记忆(即时回忆)损害为主的遗忘症和意识障碍(中毒、癫痫发作或其他急性器质性障碍)恢复后的遗忘症等。 
 
   3.分离性漫游症(癔症性漫游)的诊断标准

    (1)从住所和常去的地方离开出走,不辞而别。
    (2)发生在白天醒觉时。
    (3)事先无任何目的的构想,开始和结束都是突然的。
    (4)在漫游过程中保持着基本的自我照料(饮食、个人卫生等)以及与陌生人的简单交往(如搭车、问路),肤浅的短暂接触看不出有明显的精神异常。
    (5)有身份觉察障碍。
    (6)事后有遗忘。

    4.分离性身份障碍(癔症性双重或多重人格)的诊断标准

    (1)突起的一过性精神障碍。
    (2)主要表现为对自己身份的觉察障碍,自觉常有神怪或死者的亡灵等附体,取代该病人的身份。 
    (3)对周围环境缺乏充分的觉察,注意和知觉限于周围人和物体的某些方面,且与病人改变了的身份相联系。 
    (4)没有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 

    5.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1)反复出现的幻想性生活情节与片断的幻觉、妄想,意识朦胧,神游症,表演性矫饰动作,幼稚与紊乱的行为为主要临床相。 
    (2)病程持续数周,其中可有短暂间歇期,此时仍有衰弱无力、多处疼痛、失眠或嗜睡,或癔症性躯体障碍。 
    (3)自知力不充分,对疾病泰然漠视。

    6.转换性运动和感觉障碍(转换性癔症)的诊断标准
 
    (1)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主要临床表现为肢体瘫痪,站立不能,步行不能,失音,失明,耳聋,皮肤感觉脱失等(所谓假性神经病性症状)。 
    (3)临床表现形式与神经解剖生理相矛盾。 
    (4)有充分根据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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