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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2-05-10      来源:
由卫生部制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对我国十余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在该部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明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该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王羽表示,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向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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