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红斑狼疮病人可以同正常人一样恋爱和结婚 ,体贴入微的配偶在某种意义上比药物更为重要。但病人结婚前不应向对方隐瞒病情而应取得对方的理解 ,否则婚后会带来更多的不快 ,甚至使病情加重。
盘状红斑狼疮病人完全可以放心地怀孕和生育。而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 ,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 ,并征得专科医师的同意 ,方可怀孕与分娩。病情尚未控制和正使用大剂量激素者不宜怀孕。有肾脏、脑、心等重要脏器的受累的病人 ,最好不要怀孕和分娩。如果治疗后病情已平稳半年以上 ,且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 15毫克可以考虑怀孕 ,但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检查。有人报道 50%的红斑狼疮病人在怀孕后疾病复发 ,这可能是怀孕使体内雌激素分泌过多所致。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即怀孕并非是疾病复发的必然因素。究竟妊娠本身会不会加剧病情 ?有两种情况 ,有的病人妊娠期病情平稳 ,只需服用维持量激素 ,甚至无需用药就能成功地分娩 ;但有的病人在妊娠或分娩时出现高血压、蛋白尿、发热、皮疹等疾病复发。
北京协和医院对54例红斑狼疮病人回顾性调查后发现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胎死宫内和早产较正常孕妇多 ,怀孕末期或分娩时常有疾病的复发 ,有抗心肌抗体的病人流产、早产更为多见。因此 ,红斑狼疮病人怀孕前应同医师商量 ,医师和病人密切合作是成功分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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