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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1-05-31      来源:

     病人服用药物时不能随便停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引起严重或不可逆的毒性症状时,应当及时停药;

     症状被控制,病情已缓解或病因已解除时,可适当减量或停药;

     需要多个疗程的,停药间隔要合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疗效、减低毒副作用为标准,严防反跳现象或停药反应。

     合并用药及停刚部分药物,应充分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可能影响疾病的诊断化验,化验前要在适当时间停药,如诊断嗜酪细胞瘤做苄胺唑啉实验前,应停用巴比妥类药物。

     合理停药要注意以下三点原则:

     (1)及时停药。一般地说,病情已痊愈就可及时停药,因为任何药物吃多了对身体都是有害无益的;

     (2)合理延长用药时间,以巩固疗效和预防复发。在治疗某些慢性病(如结核病、肝炎等)时,病情稳定后,可再延长一段药时间,以求痊愈;

     (3)要注意停药的方法。为防止突然停药引起的反跳现象和停药反应,应采取逐渐减少药量停药和定期间断性停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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