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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药所致危害不能称药品不良反应
发布时间:2009-06-01      来源:

  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警惕清开灵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据悉,清开灵注射剂已是第二次被通报。监测中心建议老年人、儿童谨慎使用该药。在这份通报上,还对医护人员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了分析:国家中心收到的清开灵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并且部分不合理用药问题已经引起严重不良事件。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配伍禁忌用药:将多种药物混合配伍或存在配伍禁忌的药品先后使用同一输液器滴注,没有其他液体间隔。

  典型病例:患儿,男,1岁,因急性扁桃体炎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250ml、清开灵注射液10ml、头孢唑林钠0.5克静脉滴注,15滴/分。静滴液体量约20毫升时,患儿突然出现口唇紫绀、口吐粉红色、白色混合泡沫痰,呼吸急促,点头样呼吸;体温39℃、心率210次/分、呼吸 50次/分,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湿性罗音,立即停药,给予强心、利尿、持续高流量给氧、醒脑等抢救措施,19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儿童用药问题:死亡病例中,27%的患者为14岁以下儿童,多数患儿存在多组液体、多种药品混合滴注的现象,输液量较大,其中2例为左心衰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输液量大、输液速度快有关。

  典型病例:患儿,男,2岁,体重10kg,因感冒、发热给予0.9%氯化钠250ml、头孢噻肟钠0.5g,5%葡萄糖100ml、炎琥宁80mg和 5%葡萄糖250ml+清开灵注射液1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清开灵注射液30分钟(约80ml)后患儿出现畏寒、寒颤、面色苍白、四肢痉挛、神志清。立即停药,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mg未见好转,转送上级医院。到达上级医院(此时距开始用药时间2小时20分钟)时患儿全身抽搐、口唇发绀、面色青紫、随即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3.过敏体质用药:部分患者存在过敏体质,或既往有药物过敏史,使用清开灵注射剂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典型病例:患者,男,61岁,对磺胺类等药物过敏。因发热予以复方氨林巴比妥2ml肌肉注射,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头孢呋辛1.5g和5% 葡萄糖注射液250ml、清开灵30ml静脉滴注,数分钟后出现胸闷、濒死感,随后全身皮疹、腹痛、腹泻,血压90/60mmHg,心率90次/分。立即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滴注后逐渐好转。

  4.超适应症用药:11%的病例存在明显超适应症用药现象,如用于高血压或心脏病、子宫肌瘤等。

  典型病例:患者,女,59岁,因子宫肌瘤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250ml、清开灵注射液40ml静脉滴注,用药过程中突然出现全身皮肤瘙痒、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立即停药,给予吸氧,血管活性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后,症状逐渐缓解。

  网友通过上述资料不难看出,通报中混淆了“药品不良反应”与“不合理用药”这两个重要概念。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而不合理用药却无法找到明确定义,究竟什么做法才叫不合理用药,谁也说不清。就此次通报中所列举的不合理用药的现象而言,不合理用药是指医护人员用药时混乱而随意,没有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通报中既然列举了医护人员不合理用药的各种现象,就不应当把医护人员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严重危害当成清开灵注射剂的药品不良反应,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在混淆概念,这对用药安全的管理非常不利。

  近年来,有一种现象应当引起公众的警觉,即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经常被偷换。如今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文献报道越来越多,但其中有许多并不符合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因此这些文献所报道的内容不能算作药品不良反应,其中绝大部分情况是药品使用者违背了相关的医学理论所规定的用药原则随意使用药品,这种现象属于滥用药物,而滥用药物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不能称为药品不良反应。

  某些医生滥用药物,时常造成严重危害,广大患者非常被动,因为患者治疗用药的决定权在医生手里,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服从医生的用药主张。患者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可以有意识地敦促医生尽量减少用药机会与用药品种,优先使用非药物疗法,尽量避免小病大治,尽量避免多种药物混合输液,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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