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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商业赞助是“免费午餐”吗
发布时间:2011-03-15      来源: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日前披露了一组数字,对北京地区28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所做的调查显示,63.4%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接受了商业赞助。在接受调查的医生中,88.7%的人认为继续医学教育有必要接受商业赞助,55.2%的人认为药企赞助能够解决继续教育经费的不足,51.8%的人认为医药企业愿意赞助医务人员出国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教育多由企业赞助

  据介绍,参加一个国际学术会议所需的费用,包括会议注册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在内,一般需要三四万元。

  “如果医院每年为科主任级医生安排2次这样的学习机会,至少也需要两三百万元。但医院目前还没有安排人才培训的专项经费。”北京某三甲医院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0年12月,卫生部发布修订后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但在实际运作中,集体和个人筹集的部分,多半是由医药企业赞助的。

  赞助一般都不会不求回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药械企业赞助继续医学教育,尽管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知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追求利益也是药械企业的本意。

  几经努力,记者采访到国内一家大型医疗器械公司的一位高层主管。这位主管坦言,商业赞助不可能和商业推广完全撇清关系,如果专家在学术报告中提到公司的产品,必然会提升公司及产品的影响力。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某跨国制药公司的高层主管则表示,虽然该公司不允许被赞助专家的学术观点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但可以通过评价不同类别的产品间接对公司产品予以肯定。此外,公司更看重的是通过一次“长途旅行”(意指出国参加学术活动),拉近与专家的距离,潜移默化地提升专家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度。

  药企有VIP专家名单

  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总有一些专家在医药企业的VIP名单里。享受VIP级别的专家通常包括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等,他们往往供职于三甲医院,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一旦公司关注的领域要举行学术会议,药企就会有的放矢地邀请专家。而公司一般会选择对其产品有一定研究,发表过文章并被大会所采纳的专家作为公司学术会议的资助对象。

  “有时候会出现几家公司同时竞争同一个专家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及早获得信息,尽可能地了解专家的需求。”这位跨国制药公司的高层主管表示,专家的需求,主要是其对在行业内提高学术地位的需求,当然个别专家也有经济上的需求。但作为跨国企业,公司并不能给专家提供金钱上的利益,而是希望通过对专家日后从事的临床研究和市场调研给予资金支持,和专家建立起长期的学术合作。

  “事实证明,专家一般不会为了一点零花钱断送自己的学术前途。”这位跨国制药公司的高管说,当然一些小公司会不会用“带钱”(行贿)的手法吸引专家, 赞助后就要求医生多开、多推介自家的产品,就不好说了。

  既有政策操作有难度

  一旦专家和药企有了暧昧关系,商业贿赂就有了可乘之机。2006年,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成为国家反腐的重点领域之一。但当时,对以外出考察、赞助医生参加学术活动等看似合法形式出现的“医药回扣”,没有给出明确地界定。

  为了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企业之间的交往定个规矩,2007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根据这项规定,药企对医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资助行为只能指向医院,而不能绕开医院指向某个具体的医生。否则,就可以被视为商业贿赂。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一旦企业直接接触医生,就极有可能出现针对个人的行贿和关于产品使用的约定。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细致的条款致使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样的学术活动可以参加、不同层次的专家是否需要统一审批标准等,各医院尚没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参加学术活动有利于医生掌握领域内的最新进展,提高其在业内的学术影响力,医院一般不会反对。当然,这种合作势必会增进医生对企业产品的了解,也可能对日后医生的决策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很难有证据表明这其中存在着某种交易。”一位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防止赞助变味并非无策

  驻宁波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胡建华告诉记者,为了避嫌,该市曾一度全面禁止医院接受企业的捐赠,但实行半年左右就行不通了。“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在那段时间里,医务人员参加学习进修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后来我们对企业给医院捐赠采取不鼓励、不拒绝的态度。”该市规定,如果企业赞助医生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医院必须把情况上报到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监察室把关。在对赞助企业是否具备正规资质、有没有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赞助是否有正当理由等方面进行考察之后,监察室将出具最终意见。

  “公司赞助学术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一般做法。”北大三院院长助理宋纯理也表示,要想从根本上切断药企赞助和医生处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工夫。“比如,医院应该对商业赞助的学术活动予以公示,并配合用药监测预警机制,让接受赞助的医生接受更多的监督。”

  北京协和医院纪委书记陈杰介绍说,在该院,企业邀请专家参加学术会需首先和科室联系,由科室决定派谁去。科室还需按程序逐级上报到院总支委员会、院纪委及主管业务和主管外事的院长,经层层审批后方可与赞助企业签协议。“只要制度设计周密并严格执行,医生接受赞助参加学术会,就很难和以后的医疗行为挂钩。”

  一位接受采访的医生说,为防止商业赞助变味,关键是在政策制度和法律层面上设定好防火墙,既让医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学术活动,也不必再忐忑于是否会和商业贿赂沾边。

  而一位企业人士则表示,药企有责任通过支持学术传播和技术推广来回馈社会,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术界和企业界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商业赞助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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