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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精神病人出城”这剂药还是不开为好
发布时间:2011-04-18      来源:

    昨天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其中,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也被纳入“治安高危人员”范畴。(4月11日《新快报》)

  对某些属于发病期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而言,将他们纳入“治安高危人员”并无不妥当。从疾病角度来看,他们的确有可能会出现行为失控、肇事肇祸,从而给社会带来或大或小的治安隐患。但是,在笔者看来,如此一刀切地将这类人员清出城市,看似挺迎合“民心”,但实际上却是一种文明的倒退,其弊端与害处很多。

  从世界各国的惯例来看,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责任应以政府为主,家庭及亲属为辅。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言,更应该格外地强调政府责任。具体来说,责任如何履行?首先,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本辖区内,流浪精神病患者或者家庭无力医治的特殊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管理责任。而一直以来,很多地方政府都没有明确自己的这种责任。这正是在一些地方,社会上流浪精神病患者增多,肇事伤人成为一种扰民现象的主要原因所在。其次,政府应该关爱而不是歧视这些特殊的群体。但现在,当地政府管理者不但没有去履行自己本应履行的责任,反而采取将这些精神病患者清出城市,这不仅是推卸责任,还有歧视之嫌。

  的确,站在本地政府的立场与利益,通过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将这些精神病人隔离,似乎这种社会危害就消弭于无形。但这只不过是一种将矛盾转嫁的功利做法,而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因为这些被清出深圳的特殊病人,只要依然流落社会,没有得到及时的医治与妥善的管理,他们依然会有肇事肇祸的可能。

  更值得担心的是,一旦这种功利性十足的管理办法得到更多城市的仿效,城市们总以冷血而自私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所谓的“治安高危人员”。这些最弱势群体将会陷入生存难的困境中,他们的宝贵生命与公民尊严也会因此被漠视与践踏。而一旦政府这种带头歧视精神病患者的行为与观念得到仿效和传播,有可能会产生很坏的社会效应。在过去,乙肝歧视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疾病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个人患上精神类疾病,本来就是一种不幸,如果政府不愿意承担与明确自己的责任,这将有可能是一种失职,而这种失职将会加重他们的不幸。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7年的数字,我国大约有1600万精神病重症患者,他们大部分人监护与救治不力。“驱逐精神病人”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如果说,一个精神病人会对身边的10个人造成心理负担,而政府的这种管理办法,只会进一步增加公众的心理负担,进一步增加对之的管理成本。难道,他们甚至连在大城市的就医权也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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