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农民工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从今年起,卫生部将在29个省(区、市)的65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卫生部要求,集中用人单位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率应达到80%以上,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
卫生部要求,试点地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民工接受血压测量率达到90%以上,慢性病及营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80%以上农民工接受1次以上提高心理适应力培训,50%以上有心理压力的农民工接受1次以上心理健康指导。
深圳违规向未成年人售易成瘾止咳水... 上一篇 | 下一篇 “120”医生须经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