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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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文化建设将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并把每年的10月11日确定为“中医药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
在中药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发展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养殖和规范化养殖,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同时,国家将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国际贸易。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原卫生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办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8月23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信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