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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有漏洞,盼《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化条文
发布时间:2010-02-12 12:21     来源:君健网

    国家卫生部网站2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此令一出,立刻引发各方人士的热烈讨论,有人支持,有人质疑,口水花的四处飘溢使得新规的实行愈发惹来争议。网站第一时间对广大网友就知情同意书施行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为三个部分,分别针对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生。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家对新规的一部分条例是比较支持的,但调查也显示了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生对新规当中的不明确部分的担忧。网民们希望《规范》的规定应该更为细化明确,让行动有据可依,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新闻背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关代签部分的说明——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支持“代签”占多数,医生顾虑比患者多

  2007年11月21日,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李丽云死亡。联想到这一事件,卫生部新规因体现了救助至上的理念得到广泛肯定。

   在需要紧急抢救而家属无法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接近七成的患者和接近六成的患者家属都选择了“愿意”让医生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医生方面只有41.38%的受访者选择了“愿意”代签,选择“不愿意”代签的有37.93%。当真正需要紧急抢救的时候,患者和患者家属当然希望医生能尽快对患者进行救治,此刻有如生命的战场,每分每秒对患者都十分重要,此条新规也正正体现出救人于危的基本思路。

  笔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周小姐说她是赞成医院代签的,“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突发状况,不想因为签字的问题错过了抢救的时机,在紧急关头抢救是第一要务。”广州市儿童医院郑医生对于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遇到此类情况,我们一定会做的是基本的抢救和生命支持,但有选择的东西大部分医生不会去帮病人选择,遇到情况会逐层上报。主诊医生一般不会代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因为目前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无人会轻易承担这样的责任。这样的医患关系不是我们想要的,也不是医生造成的,是很多社会和经济因素造成的。”从数据和采访中可以看出,医生的顾虑比患者和患者家属的要多。

  法律责任难认定 仍存医患纠纷危机

    抢救成功皆大欢喜,要是抢救不成功的话,麻烦就一大推了。接受调查占较大比例的患者、患者家属、医生认为抢救失败的责任应由签字医生、医院和患者自己三方共同承担,认为单纯由某一方去承担完整责任的比例占少数,但责任的认定份额具体怎么分配?新规中没有提及。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谈到:“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为抢救患者生命,如何实施代患者签字的权利,应该有进一步的权责细化明确。否则,伴随无法避免的医疗风险,医疗机构或院长为保护患者生命而签字抢救,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还需承担无限责任,这将从客观上阻碍医院对危重患者实施及时、主动的抢救,无法保护患者的最大利益。”

  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不绝于耳,新规存在的漏洞有可能激发出更多的医疗纠纷,只有细化了规定条文才是真正的创举。笔者认为,医患双方要的不是大而空的条文,要的是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可以有适当的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的选择是有明确的细则去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新规有漏洞 会否“被代签”“被拒签”?

    问卷提到了“代签”或“被代签”后所害怕出现的情况,受访的患者家属选择“病人没必要手术,医院为了创收擅自手术”的有40.48%,选择“医生操作失误却把责任归咎到病人病情严重上”的有38.10%。相对地,医生最害怕出现的情况则是要承担全部责任,比率高达65.52%。

  1月21日的《重庆晚报》曾有一则关于“医院滥发病危通知书”的报道:孩子感冒进医院,没接受任何检查,就收到一纸让人心惊胆战的病危通知书。部分医疗机构假借“假病危通知”吓唬人,一则可以趁机开大处方赚钱;二则可以把病危通知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可想而知,“病危通知书”尚且能够“被乱发”,“知情同意书”又怎能避免“被乱签”呢?相反,有的医院看到患者病情严重,害怕手术失败后要承担责任而拒绝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而使得患者失去了抢救的时机。

  患者家属的担心不无道理,他们所担心的其实就是害怕医院将自己违规操作所导致的恶果转嫁到患者和患者家属身上。患者家属不在场,医院手中的确定权变相使得医院也有了解释权,上述事件中“被代签”或是“被拒签”的情况一旦出现,医院就有了一个藉口去逃避责任,这样受伤的就是患者和患者家属。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在以往的医患纠纷中常处于不利地位,敬请有关部门多加斟酌,新规增设保护患者权益的条款才会受到大家的欢迎。

  从这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大家对新规的一部分内容是支持的,同时认为新规仍然有待完善。新规虽然规定了旧规中没有的或是不够科学的条文,但不可否认它的规定还是不够全面、不够细化的。在实际操作中,事件的复杂性远远高出了新规中规定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先尽快明确医疗紧急情况的范畴,制定出规范的紧急治疗流程。我们共同期待《规范》能够早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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