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意见,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
意见稿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信息化建设,可通过医院专线电话(包括手机)、12310公益电话、互联网等形式提供预约机会。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原则上预约挂号的患者要安排优先就诊。
所谓“预约挂号”,是指就医者通过登录互联网站、发送短信或拨打预约电话的方式提前实现远程就医咨询和就医预约。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预约挂号意味着医疗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是对医疗资源的合理性配置。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通过互联网、电话以及手机短信进行预约挂号已逐步开始普及起来。但是,总的来说,预约挂号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遥不可及。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医院预约挂号服务的比例不到1%,这跟北京市卫生局30%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预约挂号与理想中存在较大的现实差距是由诸多因素导致的,但究其原因,各相关利益方的博弈才是症结所在。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服务,预约挂号对患者来说存在一定的“预约成本”。各种名号健康管理公司、健康管理网站与医院“合作”,推出预约挂号业务,通过会费或卡费谋利。
这次,按照卫生部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而且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那么我国大部分医院就必须取消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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