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卫生部网站了解到,近日卫生部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低于市场价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另外,意见稿还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个月以内婴儿的名义、声音和形象;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包装、图片和形象。
欧盟宣布反病菌抗药性5年计划 上一篇 | 下一篇 陈竺:中国基本医保制度已经覆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