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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