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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规范含芦荟食品标识
发布时间:2009-12-11 04:55     来源:君健网

   由于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方面存在不规范做法,昨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文,要求规范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规定明确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同时,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芦荟被添加在酸奶、果汁等食品中已不是新鲜事。库拉索芦荟是一个原产于美洲西印度群岛的库拉索群岛和巴巴多斯岛的品种。尽管芦荟有着悠久的药用历史,但可食用的芦荟品种却少之又少。

  卫生部表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由库拉索芦荟制作的凝胶在2008年5月26日被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允许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孕妇食用可能导致流血甚至是流产。然而,市场上大多芦荟食品都未对食用量、禁忌人群做出明确标识,也未在配料表中注明芦荟成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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