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通缉令”严查瘦肉精
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要求对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监管。通知要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若发现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药企相应资格。
为了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日前,市药监局转发了国家市药监局和卫生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盐酸克仑特罗原料药的使用、加强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的销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四个方面加强了管理力度。
其中要求,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必须由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对于经营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的企业,需通过北京市特殊药品监控网及时上报相关药品的采购、销售信息。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时,原则上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需在处方上注明理由,处方必须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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