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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1-06-21 11:14     来源:君健网

  本月20日开始,国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明文规定27类食物禁止添加,滥用者将按有关法规被重罚甚至要坐牢。昨日,记者就新版标准相关内容向淮安质监局食品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据介绍,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其中,有相应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280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77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159种;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55种。

  另外,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近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尤其是明确了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范围,明确界定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等饮用水等27类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旧标准对滥用添加剂的相关对应法规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怀柔”措施,新版标准对应法规规定,企业如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问题,除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3年以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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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认识误区 拒绝盲目恐慌

  误区1 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安全。

  在超市或者商店里,我们经常看见一些食品的包装上标有“本产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的字样。食品添加剂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呢?事实上,凡是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了安全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估,只要使用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的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到食品中,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影响,是安全的。

  误区2 标准中规定的某些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就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没有用量限制

  对于安全性较高的某些食品添加剂品种,标准中往往没有最大使用量的限值规定,而是规定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该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在达到该添加剂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而不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

  误区3 食品中不允许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就意味着不得检出,否则就是不合格食品

  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某食品中使用,并不等于不得检出。除了带入因素外,食品贮存过程中某些成分发生分解或者食品天然含有该成分,就有可能在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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