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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赠面临三大困境
发布时间:2011-04-11 04:14     来源:君健网
    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已经镌刻了175位捐献者的名字。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98岁,最小的13岁。他们把遗体捐献给了医学院校,或被用于器官移植,或用于学生解剖学习,而他们的名字与灵魂被安放于此,展示生命的另一种意义。

  申请人虽多捐献者少

  清明节前夕,广州市红十字会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举行了遗体捐献者追思活动。200余人手持菊花,向那些为医学事业志愿捐献遗体者默哀致敬。

  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介绍,这175位勇士敢于打破习俗捐献遗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地区医学教育和研究中人体解剖学标本过于紧张的状况。他透露,到目前为止,广州已有千人领取了遗体捐献申请表。

  近年来,遗体捐献在中国许多城市逐渐被接受。早在1982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随后,广州、北京、天津等城市也陆续跟进。不少地方专门为遗体捐献者设立了纪念碑、纪念园,乃至专门的纪念日。

  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当年一群东江纵队的老同志自发要求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用于科研教学。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没有任何法规作为依据,致使相关单位难以接收和使用捐献的遗体。

  2000年11月,广州市红十字会同市民政、卫生、公安和司法局联合颁布《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与市卫生局共同印发《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工作规范》,对遗体捐献的申请登记、接收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广州遗体捐献工作开始有序开展。2008年,修订后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颁布施行。为表达对遗体捐献者的敬意和纪念,2008年4月,新塘华侨公墓的香园艺术墓区修建了广州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遗体捐献者的姓名都将铭刻碑上。

  目前广州共设有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医学院4个遗体接收站。

  遗体捐献后骨灰难留

  去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宣布正式在广东、天津、辽宁、上海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而这其中,包括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可移植器官。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每年我国有100万人进行肾透析,30万人死于肝功能衰竭。尽管每年有1万余名患者接受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但器官移植的需求是150万,缺口巨大,许多患者因等不到供体抱憾而终。

  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再加上器官捐献登记与分享系统对接不完善造成的巨大浪费,器官紧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共实现器官捐献37例。

  “遗体捐献主要是医学解剖,以用作科学研究,不同于器官捐献。”欧阳炳惠介绍说,捐献的遗体到了医学院,可分为完整尸体——高年级解剖教学——分解尸体——低年级系统解剖学环节。“新来的尸体,如果是很完好的,没有捐献器官的话,就会优先安排给高年级的同学。一个班大概有六具尸体,五到六个人一组分配。”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生小麦介绍。

  如果捐赠的尸体是经过器官捐献,不完整,则通常是先拿去起骨,把骨头起出来,进行防腐处理,然后给新生在系统解剖学的时候学习骨头结构。

  遗体捐献后可否保留骨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捐献者的遗体要在医学上多次利用,采取集体火化的形式。如个别家属要求保留骨灰,具体操作上目前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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