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1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悉,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并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在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方面,通知指出,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以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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