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级医院中医门诊科室至少3个
发布时间:2010-07-07 09:14 来源:君健网
湖南省卫生厅新近出台的《湖南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及《湖南省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规定:三级医院中医门诊科室不能少于3个,并配齐针灸器具、火罐器具、刮痧器具、颈椎牵引仪等中医基本设备。
据介绍,今后,中医诊疗科目设置将作为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及校验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医门诊将纳入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中医门诊专科(专病)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医门诊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
该省规定,综合医院要按要求设立中药房,中药房应当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医院中药饮片、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中药饮片的种类,三级医院不得少于450种,二级医院不得少于4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