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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发布时间:2010-04-15 05:10     来源:君健网
  在诸多疫苗事件仍在全国范围讨论的同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于本月初联合下发通知,其中明确,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

    在诸多疫苗事件仍在全国范围讨论的同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于本月初联合下发通知,其中明确,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通知还明确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妥善处理接种引发的上访 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全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甲型H1N1流感、甲肝、乙脑等疾病继续开展免疫预防工作。 

    卫生部强调,预防接种是防控疾病的最有效措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对相关上访人员,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并正确引导舆论,维持社会稳定。 

    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此次通知要求对高温暴露疫苗进行严查。通知称,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另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企业要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企业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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