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你可能无法从保健食品的包装上看到“祖传”、“秘制”、“奇效”、“全方位”、“活血”、“祛瘀”、“华佗”等词语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保健食品命名作出进一步规范。
其中,《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具体明确了11类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比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却表述为“天然”等字样;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夸大使用“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用语的;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使用医学名人的,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使用“中华、中国”等的;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如“纳米、基因”等;庸俗或带有迷信色彩的,如“性、神、仙、神丹”等。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表示,这次修订对保健品市场规范有着重大意义。对保健食品命名的明确规范,如允许保健食品将保健功能用在名称中,比起之前就是一个很大的调整。同时,禁止11类用语表达的规范,也能防止老百姓将保健食品和药品混淆。他认为,这个修订和命名指南一旦实施,老百姓将更容易买到放心的保健品,也更容易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做到让消费者受惠。
又现西布曲明 慎服“轻姿绿茶”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健食品命名禁用七类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