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重视的老年婚姻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27
来源:网络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伴随着人们平均寿命的增加与延长和离退休老人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鳏寡孤独老人的逐渐增多,一个很值得重视的老年婚姻问题,就逐渐突显出来。这是因为,老年人婚姻是一种趋势,是一大社会问题,既有利于家庭和谐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更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但是,老年婚姻问题也确实存在一些新的特点、问题和多方面的阻力,确实很值得我们给予重视,并应该妥善加以解决。
老年婚姻是一大社会问题
老年人作为我国老龄化社会中的一个很大的群体,而与老年群体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可能成为社会的一个大问题。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1.8岁。由于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婚姻爱情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变化,老年人的婚姻问题也正在成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老年婚姻的实质,就是找个生活伴侣而已,正像俗话说的:“少年夫妻老来伴”。但是,伴随着社会进步、观念改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婚姻爱情观念,也随之逐渐与中、青年人趋同起来,他(她)们也要追求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从老年人自身的特点来说,人老了,离退休了,其丧偶的可能性要比中青年人大得多,而老年人由于普遍受到其原单位的冷漠,社会、家庭及其子女的关怀与关注也比较少,极易产生寂寞的心理感觉,老年人的孤独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而在这一点上,特别是孤独老人恰恰比中青年人更需要新的配偶。如今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和孤独老人也在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老年再婚现象也就越来越多。因此,老年婚姻也就成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了。
老年婚姻好处多
老年婚姻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老年人共同地安渡晚年幸福而美满的生活,这既可以减少他(她)们子女的心理与精神负担,又可以减少他(她)们子女的经济负担,也更是促进家庭养老事业发展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有力措施。具体地说:
一是有利于促进家庭养老。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最为主要的养老方式。老年婚姻使家庭美满,老俩口互相为伴,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照顾,老伴的角色,就是再好保姆也是不能替代的。因此,就可以说,老年婚姻有利于促进家庭养老和我国养老事业地发展。
二是老年婚姻也有利于减轻他们(她)子女的负担。老年婚姻可以使收入低的一方依靠收入高的一方,或者平衡家庭经济收入,继续自己的晚年生活,进而提高他(她)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并且相互关照,也不需要子女经常操心和探望,很自然地也就减轻了子女们心理与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
三是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老年人婚姻美满,家庭和谐了,很自然的也就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我们只要注意观察一下,到处都可以发现有不少的老人再婚后的生活,大都过得比较美满,也比较潇洒。
老年婚姻的新特点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爱情观开始与年轻人趋同,追求婚姻质量和活力越来越成为老年婚姻的新要求,除了合法的再婚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老年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老夫老妻过了一辈子,临到老了,却过不下去了,闹着要离婚。这其中既有老头子的因素,也有老太婆的因素,还有的是因为部分老人出现“移情别恋”的第三者,因而劳燕分飞,只好离婚。当然,这也包括再婚以后而离婚的。
二是“同床保姆”现象增多。据说,“同床保姆”的收入相当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所谓“同床保姆”,就是保姆除了干家务以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共枕”。而“同床保姆”大多数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偏大,她们所照顾的对象多是老年男性,其同床的理由是:“找个老伴再婚麻烦多”。双方子女不同意,容易发生矛盾。另外,将来老人去世了,分割财产也是个问题。所以,城里人大多数为了图个方便,就给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来是保姆,实际上是老伴。“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性伙伴,也不合法。
三是“代际婚姻”开始出现。“代际婚姻”已成为老年婚姻的一个新特点,为了追求晚年幸福,老年人特别是在男性中,一些老年人总是想找个年轻、漂亮的女性伴侣,双方年龄相差10岁左右,也有相差20岁以上的,男女年龄相差最大的将近四、五十岁。以前女方找男方,主要是找依靠,是找“饭票”;男方则是找个能照顾自己的,是找“保姆”。而现在的老年婚姻,他(她)们的条件与年轻人没有太大的差别,女方要求老头长相潇洒,身材高大,而男方则希望老太太漂亮,体贴,身段好。因而,70岁的老翁以40岁左右的女性为求偶目标,30多岁的少妇则选择50多岁的成熟男性的“老夫少妻”现象,比比皆是,“老夫少妻”也就越来越多。有位老年婚姻问题专家说,在“老夫少妻”的婚姻中,大约有三成是幸福美满的,有三成存在着不和谐,婚姻面临危机,还有三成早已解体。
四是“婚外情”与高龄情人也开始困扰着老年人。目前,“婚外情”这种现象也不再只是年轻人的事,也困扰着一些老年人。有些老年人,退休后学会了跳舞,与舞伴的感情升级,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也是当前老年人离婚案件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悉,在老年男女关系当中,除了结发夫妻、再婚等婚姻关系外,还有一种固定朋友关系,即高龄情人,老年男女双方并不结婚,双方各有自己的生活基地,但却有时发生关系,甚至同居等。
五是老年人再婚遇到“未婚同居”的无奈。近年来,在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更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问题上,许多老年人因为怕将来一方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就只能委曲求全,开始“非婚同居”的生活。一些老年人在赡养问题上还担心,如果对方先于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问题“得罪”了子女,可能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这也是老年人“未婚同居”的一个因素。除此以外,子女对遗产问题的担心,也让他们对老年人的“非婚同居”现象给予默许。子女们认为,只要“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切事情都好说。由于多种原因,才导致了老年人的“非婚同居”现象的滋生与发展。一些“非婚同居”的老人在一方去世后,处境就十分尴尬。
老年婚姻的阻力
老年婚姻也有多方面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来自老年人本身。一些单身或孤身老人,也很想找个生活伴侣,但又受着“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男”传统观念的束缚,爱面子,更怕别人议论,说闲话,笑话,这也是很多丧偶或离婚老人的心态。这当然和一些老年人还没有从封建传统观念中转变过来有关。老年人找一个与自己女儿年龄差不多的人做老伴,老人自己都觉得不光彩。同时,社会上对老年人选择年轻配偶的偏见,也使得老人们不得不注意影响。有时候,舌头也能像棍棒一样打散“鸳鸯”的。
二是来自子女的干涉和阻挠。有不少儿女总是觉得,只要保证父母衣食无忧,自己多回家看看,就算尽了孝心。在他们看来,谈恋爱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不该想这些。有的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担心百年以后继父(继母)与自己争夺房子等家产。对于父母再婚,他们一百个不赞成。为了阻挠父母再婚,有些子女甚至威胁老人:你要是硬要结婚,可别说将来我不管你!有的要求父母写下字据,承诺把房屋和存款留给自己,以免落入继父(继母)手里。遇到这样的儿女,老人真是有苦说不出。在亲情与爱情的夹缝里,让老人左右为难。
三是社会舆论方面不利于老年再婚。社会上不少人还对老年人再婚要求感到不理解,认为都好大一把年纪了,还结什么婚?他们不理解老人的精神需求。也有不少人认为,老头子再婚,是“五花六花糖麻花”,是“老不正经”,这是封建的传统观念在作怪。尽管儿女们很孝顺,但毕竟不能替代老伴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有人认为,年轻女人嫁给一个老头子,就是“图的人家的财产”等。
应该积极关注老年婚姻问题
一是要大力宣传新的《婚姻法》、《老年法》和老年婚姻的好处。单身老人和孤独老人再婚是他们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包括他们子女在内的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同时,也要大力宣传老年婚姻的好处,以更好的促进家庭养老与我国养老事业地发展,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要老人本身要洁身自爱,慎重选择。老人再婚都应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要搞“未婚同居”、“同床保姆”、“婚外情”与“高龄情人”。老年人不宜找年龄过于悬殊的年轻伴侣,以免给婚姻本身带来阴影。同时,老人再婚也不能操之过急,务求稳妥,更不应该有过多的功利色彩,再婚男女双方都应该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好比较充分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并尽量去宽容对方,说服子女。
三是要倡导老年协议再婚,实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婚后的纠纷和麻烦。老年协议再婚,就是指老年再婚男女双方,在婚前就财产继承、分割与赡养等问题达成若干协议,并告知双方子女,以减少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一般说来,老年婚姻男女双方再婚后,可以不存在财产继承与分割问题;但对于无退休金的女方,如果男方早于女方去世,则可以给予女方一定的生活补偿或赡养费用。这样做既可以减少双方儿女的担心,得到儿女们对于父母再婚的支持;也有利于减少老年人“同床保姆”、“未婚同居”“婚外情”与“高龄情人”等现象的发生,更有利于促进老年再婚后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
四是要各级政府实施老年婚姻工程,给予老年婚姻更多的重视。政府要多想些办法,如开办老年婚姻介绍所等,并应在《婚姻法》与《老年法》范围内,出台一些有关老年婚姻的政策与规章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老龄委、老干局和离退休机构也都要关心与关爱老年的婚姻问题,积极做好多方面具体工作,努力为老年婚姻提供政策和权益支持与帮助,让子女无忧,让老人幸福。
五是要全社会给予老年婚姻更多的理解、关爱和宽容。当然,在老年再婚问题上,也有不少儿女是积极支持老人再婚的。有不少儿女在老人丧偶后,也曾劝说老人再找一个老伴,而有些老人也确实找到了老伴,这就很好。总之,包括儿女们在内的社区与社会各界都应该更多的关心与关爱老年人的婚姻问题,对老年婚姻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见;多一些关爱,少一些歧视;多一些宽容,少一些刁难;尊重老人的选择和权利,更不能威胁老人,而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努力营造幸福的老年婚姻生活,让夕阳更红,让老年人生活更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