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普 > 健康体检 > 检前指南
首个《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
发布时间:2009-08-25      来源:互联网

  首个全国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明确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必须为医疗机构。

  体检机构至少具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的Ⅲ类环境,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近期将向社会公布。但《目录》对医疗机构并无刚性约束力,只是个参考。

  对外出体检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体检前,医疗机构应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等,并应于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

分享到:

中小学生体检有了新增项目  上一篇 | 下一篇  体检:平均四成青年早衰老

 
提交评论
junjian99.com  关注白领健康  专注疑难杂症
关于君健网和医学 - 网络营销中心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隐私权政策
©2005-2015   君健网    湘ICP备13009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