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普 > 优生优育 > 怀孕手册
四类人结为配偶有碍优生
发布时间:2013-06-20 03:31     来源:君健网

  夫妇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更是保证子女健康的物质基础。因此,在选择对象时,除了注意对方的道德品质外,还必须注意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有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不能选为配偶: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 祖(外祖)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 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据调查,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 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双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又无能力教养子女,若系单基因 遗传所致,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3、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

  4、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

分享到:

提高孕能力的方法TOP5  上一篇 | 下一篇  阻断乙肝“父婴传播”

评论 
验证码  
提交
junjian99.com  关注白领健康  专注疑难杂症
关于君健网和医学 - 网络营销中心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隐私权政策
©2005-2015   君健网    湘ICP备13009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