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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被撤风波始末
发布时间:2010-04-19 11:36     来源:君健网
  北大四中心的突然被撤,使“兼容并包”的北大传统受到质疑。“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已不仅仅是一个机构的名称...

    北大四中心的突然被撤,使“兼容并包”的北大传统受到质疑。“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已不仅仅是一个机构的名称,而是一面旗帜,一个有深刻含义的符号。”一位律师如此评价道。但是日前,这个知名公益性民间机构却被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宣布撤销。消息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质疑—“偌大的一个北京大学,怎么就容不下郭建梅和她的团队?!”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意义耐人寻味,究竟是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已死,抑或别有内情?“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呢?”郭建梅怎么也想不通,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究竟有何原因。“我们这是在做好事呀!”
郭建梅与“妇女之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郭建梅是中国第一名专职公益律师。在京城的律师圈里,人们提起郭建梅这个名字,总会有两种极端的评价:英雄,或傻子。

    曾先后供职于司法部、全国妇联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郭建梅一直致力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并曾专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

    本来,这一切“资本”完全可以让郭建梅像她的许多同学或同行一样,成为众人艳羡的“吸金大律师”,年收入过百万。但是,1996年夏天,郭建梅却毅然辞去了《中国律师》杂志社的“铁饭碗”,担任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的主任,走上了专职公益律师的道路。“在那个年代,许多人都认为我疯了。”说起当年“惊世骇俗”的举动,郭建梅苦笑了一下。

    成立于1995年12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机构,多年来,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人权保护和公益法领域取得了出色成绩。

    据郭建梅介绍,15年来,该中心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近3000件,承办有关妇女权益的各类培训及研讨会80多场次,提交法律法规专家意见稿70多件,出版专业书籍13部,发表文章200余篇。去年3月,该中心还建立起了“中国公益律师网络”,目前已吸引全国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及200多名律师加入。近年来,该中心还先后多次介入邓玉娇案、李蕊蕊案等社会热门事件。
    自成立以来,中心得到的国内外奖项不计其数,而郭建梅本人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曾先后获得“2007年全球女性领导者奖”和“2009年度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

    中心的办公室墙上,挂着一个篆书的“家”字,简单却醒目。郭建梅说,这里不仅仅是她和同事们一直经营的“小家”,也是所有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妇女的“大家”。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挂满感谢锦旗与获奖证书的“妇女之家”,却可能成为记忆。
撤销公告引发轩然大波

    撤销公告是3月25日被挂在北京大学的官方网站上的。

    根据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公布的这一机构撤销公告,“上述(四个)机构自公告之日不再挂靠北京大学,对于被撤销机构的一切行为,北京大学不承担管理责任。”“这太让人感到意外了!”由于涉及到的四个中心都曾是北大颇为著名的研究机构,不少人看到这一则消息均纷纷揣度,事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为此,北大社会科学部常务副部长萧群和部长程郁缀特意先后出面辟谣说:“撤销、调整和新建机构都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什么特殊背景……属于正常的‘新陈代谢’。”

    然而,根据记者的了解,公法研究中心、宪政研究中心以及财经新闻研究中心的撤销的确没有不妥的地方,但对于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撤销,却颇有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前身是同和律师事务所的妇女部,同和律师事务所是由北大法学院几个老师组建的,为了做妇女维权研究和实务,当时我们就在所里设立了一个妇女部。后来同和律师事务所脱离北大,我们又把妇女部挂靠在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更名为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法律部。这两个阶段我是负责人,当时的元老有郭建梅、杨大文、潘剑锋等人。我和潘剑锋是北大法学院的在职教师,而郭建梅和杨大文老师一个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另一个曾任教于北大法学院。在我卸任负责人后,中心又改挂靠在北大法学院,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心第一任主任马忆南教授介绍说。

    据悉,自成立以来,该中心一直受到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每年资金运作规模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在北京大学240多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中也属上乘。同时,该中心的工作也得到了历任北大校方及法学院领导的肯定和认可,被誉为北大研究机构中的一面旗帜。“第一我们活动积极,第二我们不缺经费。为什么要撤销我们?”郭建梅的这个疑问,也正是许多人对此事件关注的关键原因:一个在北大存在了15年的运作良好的机构,为何突然被撤?“偌大的一个北京大学,怎么就容不下郭建梅和她的团队?!”“民主、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已死!”消息传开后,北京大学的网络论坛上,众多师生提出类似的质疑。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根据北大2006年颁布的《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研究机构负责人一般应为校内教学研究人员,而郭建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对此,郭建梅表示,中心在这个规定出台前11年就已成立,一直以来都受到北大的认可。在去年中心成立公益律师网络之际,北大的领导还到会祝贺。

    另一种说法是,妇女法律中心被撤,也许与其长期接受境外资助有关。“可是,接受境外资助的中心又不仅仅是他们一家,高校对于各种资助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也为郭建梅鸣不平。“不应该动辄就对境外的资助进行‘妖魔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整个学院都是由台湾光华教育基金资助的呢!”贺卫方说。

    半年前已有端倪

    以上种种猜测,均未得到北大方面的证实。其实,这次北大撤销妇女法律中心的决定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已有端倪。

    据知情人士介绍,由于郭建梅的妇女法律中心相对游离于北京大学的体制之外,早在2009年下半年,北大方面就已经对妇女法律中心的管理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内部争论一直比较大。2009年底,法学院还曾经向该中心建议以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不要再接“外面的案子”,否则,则建议该中心“迁离”北京大学法学院。“其实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我们一直在和法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方面进行沟通,商讨一个处理方案。只是没有想到,还在沟通的过程之中,校方就突然出了‘撤销令’,这太让我震惊了!”郭建梅表示,在“撤销令”公布之前,她还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郭建梅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2月20日,北大社会科学部还向郭建梅发送了一份《关于原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另行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不仅对妇女法律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还表示“为了适应该机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和我国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趋势,我部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NGO机构(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并希望郭建梅律师领导的团队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同时,随《意见》附上的,还有北大社会科学部代妇女法律中心草拟的一份公告:“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适应本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自即日起,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改称××××××,另行注册成为独立的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2010年×月×日。”

    据悉,就在3月25日北大公布“撤销令”的当天上午11点10分,郭建梅还与社会科学部的有关负责人通过电话,但就在当天的电话中,她也未被告知自己主管的中心将被“撤销”。“在此前和北大方面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从未使用过‘撤销’这样的字眼。”郭建梅说,校方如此突然的决定,让她措手不及之余,更感到“悲凉”。

    公益机构路在何方?

    每年三、四月份是各个NGO组织申请新一年度项目资助的时间。在这个节点上,妇女法律中心突然被撤销,直接后果就是福特基金会的款项无法按原定计划正常划拨到北大,使中心的正常运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中国的NGO都依附于高校而存在,这是一个现实。”贺卫方解释,挂靠在高校下面,冠以高校的名字,好处很多:首先是可以为相关的机构增加知名度,便于在国际上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流;其次,在对资助资金管理方面,也不需要过多担心,因为相关机构只需要向挂靠的高校缴纳一部分的管理费,而不需要纳税;再次,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NGO的主要活跃人群很多都集中在高校之中。“因此,我们还在和北大方面谈新的资助款项如何到账的问题。同时,也在尽快想办法解决中心的注册事项。”郭建梅说,目前她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者进行工商注册。“但无论哪一个,都不容易。因为我们的机构性质比较特殊。”

    事实上,和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性质类似的机构还有很多。例如武汉大学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心就是依托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而存在的,多年来也在公益维权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不同的是,武大法学院的师生对于该机构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可以看作是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典范之一。”郭建梅说。

    在中国,NGO的注册一直是公益人士为之苦恼的问题,“被撤销,并不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只是无数个困难之后的又一个而已。”郭建梅表示,面对目前被撤销的困境,她并没有感到气馁。“我坚信我们是在做一项伟大的事业,因此在这条路上,我们会无怨无悔地走下去。”送记者出门时,郭建梅回头又不经意地看了一眼墙上的那个“家”字,执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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