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是严重影响女性健康的一种恶性妇科肿瘤,对年轻患者而言,尽可能保留生育功能,已成为现代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治疗的原则之一。那么,哪些子宫内膜癌患者适合采用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方法呢?
一般认为,保留生育功能的子宫内膜癌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0岁,未产或有强烈的生育愿望;病理诊断为子宫内膜样腺癌或腺棘癌;核磁共振检查无肌层浸润或宫颈受累的证据,无子宫外病灶;高分化;孕激素受体阳性;血清CA-125正常;肝肾功能正常,无药物治疗禁忌;有条件密切随访,依从性好。
为了确保患者治疗成功,应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生育能力的评估。确认肿瘤的组织学类型和分化程度、雌、孕激素受体测定、行宫腔镜检查,了解有无残留病灶及其位置和范围、建议所有病例治疗前均进行一次盆腔和腹腔的核磁共振检查。
在临床上,目前公认的治疗方法是高效孕激素治疗及反复子宫内膜诊刮。开始孕激素治疗后每3个月诊刮1次。初次评价孕激素疗效至少应该在开始治疗后12周,对于暂未缓解者,只要无肿瘤进展证据,可以在严密监测下追加治疗1个疗程。对于连续2个疗程治疗后病情无明显好转者,应考虑更改治疗方案或转为手术治疗,以免贻误病情。
一般来说,当患者病理学完全缓解后,可以尝试自然妊娠,3个月仍未妊娠者,可进行不孕的相关检查或根据夫妇双方生育力的评价进行相应的辅助生育。据文献报道,约有30%左右治疗成功的病例接受了辅助生育技术,其中约75%左右能够获得存活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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