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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糜”治疗要避免错上加错
发布时间:2011-04-07 09:51     来源:君健网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宋学红

    30年前,美国的教科书就已将“宫颈糜烂”删除,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外翻”,2008年我国出版的第7版《妇产科学》教材也在修订中将“宫颈糜烂”摈弃。柱状上皮外翻是女性体内的雌激素“作祟”而造成的,这一生理现象会从女性的青春期起持续几十年。至于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则因体质而异。

    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相当多的妇产科医生继续使用“宫颈糜烂”这一术语,给那些虽有“宫颈糜烂”却无宫颈疾病的妇女提供不必要的治疗并带来伤害。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LEEP刀这项本是用于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的技术,如今却被很多医院拿来治疗宫颈糜烂。差不多有60%的女性都有不同程度的宫颈柱状上皮外翻情况,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几十年来国内对宫颈中、重度糜烂提倡给予电熨、激光、冷冻等物理治疗。近年来还将西方发达国家专门用于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CIN)的LEEP(即宫颈电外科环形切除术)技术,也用于宫颈糜烂的治疗。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治疗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令人十分担忧!

    治疗“宫颈糜烂”的危害都有哪些呢?首先,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妇女可能并无宫颈疾病,治疗带给妇女身心的负担与经济的损失是不应该的!其次,不做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CIN3/AIS),这对患病妇女来说是危险的。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以下伤害,如: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创伤导致“宫颈炎症”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性交后出血或长期白带有血、宫颈机能受损致妊娠期流产或早产等等。

    总之,有“糜烂”,不等于是宫颈癌前病变;没有“糜烂”,也不代表没有癌前病变。因此,育龄期妇女都应定期做宫颈筛查,而这和有没有“糜烂”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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