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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坚持5项原则
发布时间:2012-11-21      来源:

  一 自己随意用药是危险的

  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二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三 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四 尽量选择副作用小的药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五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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