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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各期应用的药品禁忌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

  怀孕的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形成时期,怀孕6周时大脑、肝脏、外耳开始形成,7周后眼、鼻、唇、舌、牙胚开始生成。此阶段对外来毒素最为敏感,用药不当,容易导致先天性畸形。怀孕头3个月,最好不要用药,避免产生畸胎。

  怀孕3个月后,进入妊娠中期,也须谨慎用药。此时,胚胎发育已到了形体改变的阶段,不要使用血药浓度较高或能进入胎盘的药物。如此时孕妇应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等抗生素,将来孩子可能会发生牙齿黄染、牙齿荧光、龋齿、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抑制等许多问题。若孕妇大剂量或长时间使用此类抗生素,发生率则更高。

  乙醇(酒精)对胎儿的作用极其灵敏,毒副反应的发生率高达32%,造成婴儿以后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心血管缺陷、关节异常以及性早熟,甚至胎死腹中。

  产前二三个月为怀孕后期,此时要注意保护胎儿,不要随便用药。患有慢性病、必须长期服药的孕妇,应向医生请教。如该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可采取减量用药或短期停药的做法,以保证胎儿平安出生。降血压药物利血平,可能引起新生儿嗜睡、体温过低、心动徐缓等副反应,必要时减量用药,或采用其他药物如中药降压。血压不是太高时,可暂停用药,分娩后再逐渐恢复用药。产前应禁用作用剧烈的药物,如泻药、高效强效利尿药,以及能引起子宫强烈收缩的药物,避免流产。大剂量的水杨酸盐类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也不可应用,因该品可抑制新生儿血小板功能,引起脑出血、头部血肿、脑水肿、神经损害等严重后果。产前亦不宜使用碘化物类药物,以防引起新生儿甲状腺肿或甲状腺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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