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一附院杀医凶手伏法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天津法院网
  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医生在医院诊室内遭砍身亡一案,曾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日前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杀害该医生的凶手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被执行死刑。

  案卷记录显示,该案的凶手王某是一名50多岁的中年男子,平时有点内向,话不太多。因为得了脑血栓,他曾到多家医院看过病。一个周末,他又感觉自己不太舒服,家人陪他到中医一附属医院挂了康医生的号。康医生在仔细查看病历后,认为王某的病不属于自己的治疗范围,建议他挂其他科室的号。但王某表示难受得厉害,坚持让康医生进行治疗,康医生最终给他开出了两次治疗,并在当天进行了一次。回家后,王某感觉治完比以前更难受,认为康医生把自己治坏了,于是对她怀恨在心。在家人的劝说下,王某退了剩下的一次治疗,去别的医院另找了一个大夫。但重新治疗后,王某觉得还是不见效。他更加坚持认为是康医生彻底把他治坏了,而且还是故意的。王某心底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为报复,王某做了精心的准备,他先了解到康医生的出诊时间,又在家里找到一把劈柴用的斧子。

  治疗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早上,王某将斧子藏在外套下,对家人谎称出去遛一圈,然后直奔医院。当时康医生正在为别的病人看病,王某转悠了两小时后,发现康医生回了诊室。他以治疗为借口,和康医生一起进了诊室。之后他关上房门,趁康医生查看病历时不备,拿着斧子朝康医生的头猛砍。康医生受伤后往房门跑,并大声呼救,后因伤势太重倒在地上。怕医生没死,王某又拿着斧子朝她的头猛砍了数下。之后王某将斧子扔在地上,从诊室二楼窗户跳下并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闻讯赶来的群众也拨打了110报警。康医生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辩称被害人给他治疗时故意伤害他的身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障就医 打击医闹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王某在医生采取的医疗方案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不能正确看待医疗效果,毫无理由地怀疑他的病症没有缓解是医生治疗不当导致,采取残忍手段报复行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结合这起杀医案及当前医患纠纷频发的现状,天津高院联合九部门会签《天津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深化“平安医院”创建,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人身安全,切实保障群众的就医权利,显示了司法打击医闹、保护医患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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