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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方不能滥用
发布时间:2011-10-17      来源:

膏方曾在我国江苏、浙江两省比较盛行,最近几年“膏方热”已席卷大江南北。服膏方者应以治未病思想作指导,即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防复。这种健康理念,预防观点应当发扬光大,为增进民众健康长寿服务。然而目前,有些地区个别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过分夸大膏方效果,误导大众服用膏方。膏方并非人人适宜,必须合理使用,防止滥用。

服用膏方“四宜三不宜”

膏方是药,不是一般的营养品、滋补品,不是人人都可服用的。膏方既有适宜人群,也有必须慎服、禁服的不适宜人群。适宜人群有如下四类:

一是老年人,各项生理功能趋向衰退,精力不足、体力不支,需要补虚扶正,增强体质,防止疾病。

二是亚健康人群,表现为对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减退,精神体力不佳,由于劳累,情绪低落、忧郁焦虑,失眠健忘。

三是慢性病患者,病情已趋稳定,因病虚弱,需巩固疗效、增强体质。

四是大病之后,如肿瘤,正处于恢复期,需要调理、帮助恢复身心健康的人。

以上人群为了增进健康,减少疾病,可在冬季进补季节,采用边进补边治疗的办法服用膏方。

那哪些人不能服用膏方呢?一是急性病期的患者。急性病变化多端,用药要紧跟病情的变化而变化。而膏方是相对固定的,没有以不变应万变而通治百病的功能。服用膏方不能刻舟求剑,不然必食恶果。二是慢病不稳定期的患者。虽为慢性病,病情尚未处于相对稳定期,变化较多,需及时调整处方的,也不宜用膏方。三是诊断不明者。疾病诊断未明确,治疗方向难确定,中医治则治法可能有变化,也不宜用膏方。而从季节来说,只有冬季可用膏方。

“虚用实不用,寒用热不用”

开膏方有原则,医生必须根据服用者具体病情辨证开方,因人制宜、因病制宜,如性别、年龄、体形、体质强弱。特别是基础疾病等,要辨明阴阳寒热虚实。虚证用,实证不用;寒证用,热证不用。

此外还要进一步辨明是阴虚,还是阳虚。从食物讲,阴虚吃鳖肉、鸭肉、田鸡肉、蛤蜊肉,阳虚吃羊肉、狗肉、鹿肉。其是要坚持“虚者补之、实者泻之”。膏方只适宜于虚寒病证,不适宜于实热症证。如肝胆湿热之两胁不舒,口苦尿黄、便秘、舌苔黄腻,就不适宜用膏方。

膏方是药,专供防病治病的。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基础疾病不同,要辨证论治,所开膏方要因人而异、药证相符、药病相符,不能千人一方,或开大同小异的膏方。开膏方的大夫临床经验、医疗水平要相对高一些。对病情要有预见性,要把握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一张膏方在南方要服1-2个月,在北方要服2-3个月。在1-3个月的时间里,膏方是固定的,预计病情也应该是相对稳定的,不能出现病变药不变的意外情况。病变了,膏方就不适用了,停服后,既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又造成中药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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