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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活动期女性不宜怀孕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网络
    明天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专家提醒,处于结核病活动期内的女性患者不宜怀孕,否则易导致病情恶化,胎儿也有感染结核的可能。   

    新桥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李琦教授介绍,肺结核是一种较为多见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女性最主要的传染病之一,全球每年死于结核病的妇女超过100万人。少女和孕妇由于内分泌的变化,营养、产后和哺乳期的生理变化,使免疫力受到削弱,导致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上升。   

    李琦教授说,正处于结核病活动期内的女性患者,主要是指有以下明显症状的,例如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结核患者应注意避孕,因为妊娠期卵巢激素会使肺持续充血,血液中胆固醇增高,有利于结核菌生长,这些都会使结核病恶化。此外,产后还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胎儿也可能因此感染上结核,或因妊娠期间治疗不当而导致胎儿畸形。

    李琦教授说,在妊娠期间,孕妇若患上肺结核,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如正处于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若发现怀孕,应尽早实行人工流产,以免产生不良后果。等到结核病变轻微且处于恢复阶段,或肺结核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伴发病并停药一年之后,体内抵抗力得以恢复,再怀孕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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