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一些药品的稳定性较差,贮存一定时间后,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继续使用,如抗菌素、丙种球蛋白和胎盘组织液等生物制品。因此,药厂和药检部门根据药品的稳定程度,经过科学实验观察,合理制订出药品的有效期是非常必要的。当你到药房购买药品时,必须留意该药物的有效期或失效期,以求安全有效地用药。
容易失效的药品在出厂前,一般都在药瓶或药盒上直接标上有效期和失效期。有效期系指保证有效的日期,如该药品有效期标有“83.5”的字样,那是表明到83年5月底仍有效。至于失效期则指该药失效的日期,如失效期标有“83.5”的字样,则该药于83年5月失效,实际上有效日期到83年4月底止。
也有另外一种情况,有些药品在药瓶或药盒上只写上批号及有效期限的年数,又如何推算其有效期呢?国内药品的批号多由六个数字组成,其含义是开始两字代表年,中间两字代表月,末尾两字代表日。如链霉素注射液,批号801108,则其生产日期是8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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