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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吃错药,如何补救?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家庭保健报

  人类怀孕存在一个致畸敏感期:从停经33天到怀孕12周。在33天之前,受精卵进行细胞分裂,细胞数目不断增长,但还没定向分化为头、手、心脏等器官和组织,药物对胚胎的打击呈“全或无”效应——药物造成的打击要么特别重大,导致胚胎流产;要么完全没事,胚胎继续发育而没有畸形。 

  在致畸敏感期,胎儿的各个器官开始分化,例如心脏发育时期受到药物的影响,便可能造成房间隔、室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过了12周之后,药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神经系统等仍在不断发育中,一直持续到出生后,因此12周之后药物依然可能对胎儿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整个妊娠期间使用药物都需要很小心:可用可不用者尽量不用,必须使用者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少的药物,而且尽可能避免在致畸敏感期使用。

  在致畸敏感期吃错药的孕妇处于高危妊娠状态,应进行产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这些检查包括在早孕期(11~13周)进行B超筛查,在中孕期(12~24周)进行彩超检查;早孕期和中孕期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在7~10周进行绒毛活检,在16~20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在20周以后可以抽取脐血检查。这些后期措施能有效地发现很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

  药物和各种因素还会导致一些孕妇出现先兆流产,即阴道有少量出血、下腹隐隐作痛等。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一般从优生的角度考虑,对先兆流产并不主张积极安胎,宁愿流产后再怀一个健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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