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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也有有效期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互联网
    小君前两天咳嗽得厉害,社区医院的医生给开了一瓶商品名为“奥亭”的止咳药水,用后效果很不错。

  一瓶药喝完,小君的咳嗽已经很轻了。为了“巩固疗效”,小君又拿着处方去了药店,想再买一瓶。但出乎意料的是,药店的药师竟然拒绝卖药给他。

  “我可是有处方的!凭什么不卖给我?”小君又急又气地问道。  “您的处方是5天前的,它已经过期了。”听了药师的解释,小君更加疑惑,处方又不是药品,难道也有有效期?

  其实,药师拒绝把药卖给小君是有道理的。“奥亭”是一种中枢镇咳药,通用名叫做复方磷酸可待因,跟阿片、氯胺酮、三唑仑等麻醉药品一样,奥亭容易导致患者成瘾。因此,一旦咳嗽缓解,就应立即停用。

  那么其他药品的处方是否就能多次使用呢?同样不行。  一张处方再有效,也不能照着老方子一直用。首先,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药三分毒”,再好的药,如果连续、过量使用也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损伤肝、肾,还可能引起血象改变,影响体内电解质平衡等。

  因此,照老方子长期用药有一定的危险性。再者,疾病的发展是动态的,症状非常相似的疾病也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

  如果照着同一张处方用药可能是药不对症,不仅治疗无效,而且延误病情,甚至产生不良反应。所以除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比较稳定的慢性病,其他疾病的处方不可反复拿药。

  国家对处方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处方开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出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过了3天有效期的处方,需要原处方医师重新确认签字,药师才能给予调配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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