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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须警惕药物热
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

    药源性发热也称为药物热,是由于使用药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发热。目前,对药物应用引起的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过敏性休克、肝肾损害等不良反应,已为临床医生所熟悉。但对药物热,尤其是不伴有其他不良反应的药物热尚不够重视,易误诊误治,个别患者因不能及时停用致热药物而危及生命。药物热是药物不良反应之一,为临床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随着各种新药的不断问世,药物热也逐渐增多。

  典型的药物热一般在用药7-10天后发生,若以前接触过这次所用的药物,则常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出现发热,个别病例可短至1小时或长达25天。药物热的体温曲线无一定规律,任何热型均可出现,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而无其他症状。少数患者症状较重,出现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寒战等,部分病例伴有其他过敏症状。

  药物热除发热表现外,还可能有皮疹、哮喘等其他过敏症状。尤其是对于原发病已有好转,而体温仍高,或体温一度下降后再度升高,临床上又找不到引起发热或发热加重的确切原因,均应想到药物热的可能性。停药后患者体温在24-48小时内回复正常,强烈提示药物热;若再次用药后又再次发热则确诊无疑。再次用药后常可在数小时内引起高热,甚至比原来的热度还要高,如果不将致热药物停止,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判断药物热可考虑以下几项依据:①原本不是发热的疾病,用药后出现发热;②原先是发热的疾病,用药后该病的其他症状都消失,唯独发热症状依然顽固地存在或加剧;③用药后除出现发热之外,有时还伴有皮疹、黄疸、胃肠道症状等过敏反应现象;④停药后,发热随即会在当日或1-2日内消退。

  对药物热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一切可疑药物。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重症患者可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高热或超高热的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但对酒精过敏者,禁用酒精擦浴及禁用酒精做溶剂的氢化可的松。钙剂、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也能引起药物热,不主张使用这些药物治疗药物热。

  许多药物均可以引起药物热,为减少药物热的发生,用药时要有的放矢、指征明确,反对多、杂、乱。能口服用药则不要注射用药,能单用则不合用,能少用则不多用,能不用则不用。对已经发生过药物热的患者,禁止用可疑药物,以防重蹈覆辙。原发病必须应用致热药物时,应在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同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并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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