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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产销假药一律吊证
发布时间:2011-12-12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药的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该局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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