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没有得到大量临床证据的证实。”二炮总医院儿科主任李芳说,临床上给小儿退热消炎多使用布洛芬、乙酰氨基酚等,很少用尼美舒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5月发布通知,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过15天。
201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69万份 上一篇 | 下一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系统将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