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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监卫生要联动
发布时间:2011-07-21      来源: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联合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药监部门应该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强化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控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要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严密监测所用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改造和升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药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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