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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地区将试点
发布时间:2011-08-1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地级市、市辖区和一些县(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申报工作即日开始。

  该局要求申报地区区域内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数量较多,群众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较高;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在政策制定、管理实施等方面有初步的工作基础。

  根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的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按摩、熏洗、艾灸、贴敷、拔罐、刮痧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而中医院校毕业生需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业。

  据悉,此次试点目的是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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